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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教师辞职,学校向其索赔47万元,校方:合同 

来源:新闻大学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2-03-14

近日,西安一高校教师张青(化名)给极目新闻来电,称其从学校离职时,被学校索要47万元的赔偿。他在学校工作了将近4年时间,但学校之前承诺的安家费、科研经费并未全部到位,如今提出离职却被索要高额赔偿,他认为学校的要求不合理。

3月2日,该校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,相关事项已经书面回复张青,如果后续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,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举报材料

大学教师称校方未兑现承诺

据张青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,他是湖北襄阳人,之前一直在西安求学。

2018年3月,张青拿到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,后应聘到西安航空学院,担任教师工作。在决定到该校工作前,张青认为学校承诺的条件不错:三年之内兑现20万元安家费和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。“这个是当时面试的时候口头承诺的,并没有形成文字。”

2018年11月9日,双方签订了一份《西安航空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合同书》,合同约定,对张青的聘期为三年,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终止。

聘任合同

根据该合同,西安航空学院聘任张青为飞行器学院教学科研型工科类专业课教师,岗位等级为十级。

入职期间,张青为西安航空学院发表EI检索论文6篇,公布发明专利3项(1项已授权),出版学术专著1部。张青说,因为部分科研经费未能及时拨付,其本人垫付了其中部分费用。

张青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到2021年,他已经是入职第四年,但安家费学校只支付了14万元,科研启动经费支付了12万元,但均没有按照约定执行完毕。

另外,学校明文规定的EI索引论文奖励、发明专利奖励以及学术专著等奖励也都一直没有发放。

在校期间完成的论文和专利

辞职被要求赔偿47万元

2021年6月,张青的三年合同到期。

“学校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,我就不愿意续签合同了。”当年11月15日,张青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离职,未料想人事处要求其赔付47.6万元。其中,包括违约金12万元,科研启动经费12万元,安家费14万元,访学费用9.6万元。

离职报告

张青告诉记者,离职需要进行赔付,来源于之前他与学校签订的一份《入编协议书》。

这份协议书在2018年5月28日签订,协议书约定“乙方自入编之日起,应再为我校服务至少10年”。协议书上还写到,入编后未满服务期,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,须一次性赔偿学校5万元,同时每少服务一年赔偿学校一万元,并退还在学校工作期间享受的安家费、科研启动费及各类进修、培训等相关费用。

不过,张青认为,他辞职是因为学校没有履行相关义务而提出的,不应该承担如此高昂的赔偿。

除了安家费和科研经费未到位的问题,张青还称,其于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访学期间,学校一直没有发放相关补贴。在其向校长汇报后,相关费用才在9个月后得以解决。

境外访学协议书

校方称是按双方约定执行

张青介绍,2021年11月30日,他向相关纪检部门反映了学校的这些问题。

对此,西安航空学院纪委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。

这份回应的文件显示,张青的科研启动资金于2018年拨付了12万元,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,第一次拨付60%,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部分,但“张青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表格及材料,故剩余资金未拨付。”

而张青给记者发来相关流程截图称,材料都已经提交,学院学校领导都已经同意,但钱没发。

在安家费问题上,该文件称确实学校研究同意给张青20万元安家费,并原则上按照三年发放,目前,已经于2018年7月和2019年11月发放两笔共14万元,但因2020年张青在国外访学且未按时提交访学工作总结,加之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,当年的博士安家费仅发放到2017年入职的博士,2021年学校已经安排发放2018年入职博士的安家费,但因张青提出辞职申请,且未满服务期,因此扣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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