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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路钱从哪来 

来源:新闻大学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7-09

“使用者付费”是非常科学的筹资方式,但只有近代以后才能做得到。

一介书生,两鬓染霜;

三余读书,四十有惑;

五味俱全,六根不净;

七言八语,九行十业。

近日,笔者在搜集整理江西公路发展史料时,发现《新闻报》1910年2月13日刊载的一则新闻很有意思。这则题为《禀办庐山马路之抚批》的新闻,实际上是江西巡抚的一条批示,全文如下:

赣抚批庐山马路工程总办陶道,禀云详折均悉,计划极密,工价又减,具实事求是。华商玉成公司郑鸣吉承包工程,既有殷实铺保准,限九十日督率员役如期竣工。郑商承办马车认缴车捐并认修路事属可行,每年缴捐八千元或按月或按季分缴。应即议详报饬遵,并约束车人等规定严章毋得滋事。所请专利十年行车并非创制,向无专利明文。应先准专办五年,不准中外人掺夺,期满再定办法。倘该商有不遵规约,延欠捐款情事,仍得临时撤换。余均如详办理。仰布政司赶紧审拨银万辆汇解该道收领俾资应用。仍录批移知劝业道暨该道等知照,并候督部堂批示。

作批示的官员为时任江西巡抚冯汝骙。事由是清朝末年,随着庐山开发,中外游客逐年增加。两江总督张人骏与冯汝骙共同商议,由江苏候补道陶森甲主持修建九江至莲花洞公路,这是江西第一条现代意义上可供汽车行驶的公路,于宣统元年﹙公元1909年﹚启动,1910年竣工。此抚批为冯汝骙在陶森甲就修路事宜禀文上所作。

从批示中可以看出,在修建这条公路过程中,采取的是官办民助、“特许经营”的筹资方式。政府是公路建设的主体,出了一部分钱(省布政司“拨银万辆”),但主要还是采取“市场化”手段进行筹资,由玉成公司郑鸣吉再筹资四万元(每年缴捐八千元,共五年)。当然,郑鸣吉也不是无偿捐赠,政府给予他五年“特许经营权”——在新修的公路上承办马车业务,其他人不得参与。江西第一条公路建设,就采取了如今颇为流行的“PPP”建设模式,这很有意思。

依靠马车运营业务来筹集建设资金,真正做到“使用者付费”,这是非常科学的筹资方式,也只有近代以后才能做得到。对于古代大多数道路和桥梁来说,修建时既有技术上的束缚,又有资金上的制约,能够建起来殊为不易。单就资金来说,农业社会的政府财力十分有限,根本无力提供数量庞大的“公共产品”。除了少数重要的路桥由政府派发“徭役”实行“官修”外,大多由民间筹资建设。

民间筹资分为两类。一类纯粹由民众自己出钱,自己修建。如江西泰和的上宏桥,就是由南宋时期上宏村附近的郭公出资修建,名相文天祥为之感动,欣然作《上宏桥说》一文。另一类由政府(官员)倡导,众人募捐。“桥梁道路,王政之一端”,不少官员愿意做此事,而且也带头出钱。如苏东坡在惠州任职时修建了西新桥和东新桥,他不仅主导修桥,还捐出了自己的犀牛腰带,他弟媳史氏还捐了几千黄金。此外,乡绅、僧侣都是捐款的主力。乡绅们有较高的社会地位,也有一定的财富,修桥铺路可以给他们带来良好的口碑和社会声望。僧侣以普渡众生、做善事修功德为追求,捐资修路桥能得到精神上的满足。有学者根据《福建通志》统计,宋代泉州由僧徒兴修桥梁的数量占比达41%。

在古代社会,一般民众流动性不大,活动半径基本就在附近几十里,公路桥梁设施大多惠及当地人,所以由当地人出资建设也在情理之中。现代社会,人的活动空间大为扩大,政府财力也大大增加,路桥这种“公共产品”就有必要以政府公共财政投资为主。但路桥又不是纯“公共产品”,对于能有效甄别使用者的高速公路,实行“使用者付费”比公共财政投入更公平,也更科学。而在直接惠及当地群众的农村公路和桥梁建设中,还得弘扬“修桥铺路,积德行善”的传统,发动更多企业家和群众捐资修建,聚沙成塔,集腋成裘,形成人人参与公路建设、人人爱桥护路的风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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